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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介绍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适用范围
PED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国
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l 具备安全性
l 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l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l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l 具备安全性
l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l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
PED范畴的所有承压设备均必须强制性的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1)设计:设计承压设备时必须考虑与预期使用相关的所有因素,确保承压设备在整个预期寿命内的安
全。必须用综合的方法加入相应的安全系数,针对所有相关的失效模式,考虑足够的安全裕量。
对足够强度的设计与计算方法,确保安全处理和操作,检验方法,排放和放空方法,腐蚀和其它化学侵蚀,磨损,充注和卸放,超出允许范围时的保护,安全附件和外部火灾提出了相应要求。
(2)永久性连接(焊接):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根据合适的工艺规程来完成。对于II、III和IV类承压设备,工艺规程和人员必须由授权机构或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3)无损检测:承压设备永久性连接(焊接)的无损检测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执行。对于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其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4)最终评定;承压设备必须通过目测评估和对相关文件检查的最终检验。最终评定必须包括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必须符合规定数值。
(5)材料: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必须胜任其预期的寿命。制造商必须在其技术文件中,说明采用以下形式之一材料规范的要点:1)采用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2)采用按第11章,取得欧洲批准的承压设备材料;3)采用进行专门评定的材料;对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材料的专门评定必须由授权机构进行。
6)定量要求:1)许用应力:如对包括正火(正火轧制)钢在内的铁素体钢(不包括细晶粒钢和特殊热处理钢),不得超过2/3计算温度下的屈服极限和5/12的20℃下强度极限下限;2)接头系数:对设备进行破坏性试验和无损检测证实所有接头均无明显缺陷时为1;对设备进行随机无损检测为0.85;对设备只进行外表检查而不作无损检测时为0.7;3)限压装置: 瞬时的压力彼动必须保持在最大许用压力的10%以内; 4)水压试验压力:不得小于根据承压设备服务中可能经受的最大载荷,考虑最大许用压力和最大许用温度相应乘以系数1.25或最大许用压力乘以系数1.43,取两者之大值; 5)材料特性:在不超过20℃且不超过最低预定操作温度下作拉伸试验,断裂后其延伸率不小于14%,且其ISO夏比V形试样的冲击破坏能量不低于27J。
 
 
认证流程
 艾华公司可以按照PED法规要求为企业提供以下认证服务:
 指导制造商按照PED要求进行认证准备工作并进行相关培训
 指导制造商选择符合的指令要求,快捷、经济的认证模式
 对所用规范进行符合性确认
 设计评审、产品检验以及工厂质量系统评估
 特殊材料批准
 焊接工艺及焊工、NDT人员认可
 颁发CE证书
 
 
工业控制设备:
工业自动化是机器设备或生产过程在不需要人工直接干预的情况下,按预期的目标实现测量、操纵等信息处理和过程控制的统称。产品由工业自动化软件、硬件和系统三大部分组成。
自动化技术涉及机械、微电子、计算机、机器视觉等技术领域的一门综合性技术,广泛的应用于机械制造、电力、建筑、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领域。
工业控制设备分集装式机械和控制单元,例如:工业机器人、自动作业流水线、自动码垛机械手、伺服电机系统、PLC控制系统、监控系统、触摸可视系统……
工业控制设备CE认证一般会涉及机械(2006/42/EC)、电气(2014/35/EU)、电磁兼容(2014/30/EU)、承压设备(2014/68/EC)等多个欧盟指令,需要根据控制设备功能使用说明判定其适用检测标准。
工业控制设备CE认证所需基本资料: 
 □ 系列产品差异比较数据 □ 系列产品主要功能描述
□ 规格表 
□ 机器主要部件说明图 
□ 外观尺寸图 
□ 安装/操作空间/操作人员位置图 
□ 安全装置说明图 □ 电路图/电气组件表 
□ 液压回路图/油压组件表(若无此结构不考虑此项) 
□ 气压回路图/气压组件表(若无此结构不考虑此项) 
□ 安全相关组件/结构数据(零部件CE证书) 
□ 操作手册
 
工业机械产品加施CE认证标志工作步骤
按CE认证相关法规规定,由第三方参与合格评定,通过后产品加施CE标识。
产品加施CE标志流程:
步骤1——达到指令的基本要求;
步骤2——准备技术文件;
步骤3——公告机构参与,完成合格评定程序; 
步骤4——编写EC合格声明文件;
步骤5——加施CE标志 
该类产品加施CE标志的工作,实际上是要在制造商自己进行合格评定的基础上,在合格评定程序中加入第三方认证的内容。
(1)步骤1——达到指令的基本要求
产品达到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是加施CE标志工作的核心。该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工作:
a. 弄清楚产品应遵循的有关指令及灾些指令的基本要求;
b. 分析、核对该产品应满足的有关基本要求的条款; 
c. 对产品进行危险分析,找出产品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潜在危险,以进一步判定产品应满足的基本要 求条款和确定采取措施的方法;
d. 采取措施(包括设计和制造两个方面),消除产品的潜在危险,使产品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应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如以EN ISO 9000系列标准为基础的质量管理要求); 
e.依据产品相关标准,采取消除危险的措施,并使产品达到这些标准的要求。
 
(2)步骤2——准备技术文件
通过技术文件的编制,就可评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该项工作是在步骤1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些技术文件应能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指令的要求。文件应按规定保存,以备欧盟的市场监督机构随时查验。这里应特别说明,尽管产品经公告机构认证,并出具了证明,但制造商仍对产品的合格负责。
技术文件一般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产品使用等方面内容,分以下几类: 
a. 基本的技术文件(基本要求核对表、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关图样等); 
b. 每个危险的专门技术文件; 
c. 制造(必要时,包括设计)质量管理措施; 
d. 准备向公告机构申请认证的有关技术文件。
(3)步骤3——公告机构参与,完成合格评定程序
第三方的欧盟公告机构不是任意的检测、认证机构,它必须是由欧盟成员国认可,并经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告上发布的公告机构。有资格承担某一产品认证的公告机构可能会有若干个,你应当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告机构。 
按指令规定,一种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可能会有几种,你应当选择、确定一种适合你的合格评定程序。 
确定了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和选定第三方认证机构后,应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就基本完成了合格评定程序,这意味着你的产品被认证合格,你可以发表EC合格声明。
(4)步骤4——编写EC合格声明
EC合格声明是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盟的授权代理用来声明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所规定要求的文件。 
该文件由声明人正式签署。EC合格声明签署后,合格评定工作全部完成。
(5)步骤5——加施CE标志
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盟的授权代理在编写并签署EC合格声明后,即可在产品上加施CE标志。加施有CE标志的产品,不仅证明产品符合所有相关指令的规定,而且表明制造商承担加施CE标志的所有义务。 
除在产品上加施CE标志外,还应在产品上加施与产品、制造商有关的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